河南省六部门发通知 取消尾气排污费等34项收费
2009年6月3日,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以后,驾驶证审验费、机动车辆尾气排污费、机动车辆噪声超标排污费等34项各地自行设立的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都不用再交了。
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对全省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机动车牌照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机动车驾驶员报名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项,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34项。取消的34项收费项目为:公安(7项):五小车辆收费、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费、机动车号牌架费、驾驶证审验费、补换审验合格标志收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机动车全检收费
交通(19项):交通客货票据工本费、汽车零担物交接清单工本费、道路货物运单领购簿工本费、交通运输路单工本费、甲乙丙种货物运单工本费、甲乙丙种货物运单无碳复写纸印刷工本费、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考核(材料)费、城市出租车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费、城市出租车业务(服务)技能培训费、经批准临时占用公路费、超限车辆公路损失补偿费、超限超载检测费(含装车费、卸车费、货物保管费、超限车辆检测费)、超限运输收费、超限运输监控费、营运汽车驾驶员自愿性培训(客、货运、维修、搬装、出租等)、公路损失补偿费、营运资格办证培训费、超限运输监控室收费、农村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环保(2项):机动车辆尾气排污费、机动车辆噪声超标排污费
农机(4项):引进收割机中介服务费、代收证照及各种标志工本费、驾驶员审验复训费、拖拉机驾驶员审验费
建设(客运管理部门)(2项):服务管理费、业务(服务)技能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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