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途客运不明码标价最高罚5000元
东莞市各客运企业春运期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1月20日记者从物价局获悉,日前该局召集全市汽车客运站和客运公司举行了春运价格监管工作会议,对2010年春运票价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禁止各客运公司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
禁止增设收费项目
东莞市物价局副局长陈慕齐表示,春运期间,各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班车客运票价不得突破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限价,而市内区间汽车、核心城区城巴(小巴)、出租小汽车、镇内公共汽车、过江轮渡的运价则必须按东莞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执行,不得上浮。
此外,铁路、民航运输企业及客票销售代理人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变相提高票价水平。
“各客运站场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陈慕齐说。
要求所有售票点明码标价
物价局还向各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场宣读了《春运客运票价政策提醒告诫书》。《告诫书》中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价要求,于春运前在售票场所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标价的内容,不仅包括线路、车型、里程、最高限价、当天实际执行的票价,还须标明汽车客运票价的计算公式和方法。
与此同时,公交车、区间车和出租汽车也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交车、区间车必须在营运车辆内的显眼位置标明线路编号、起止站、中途上落段站、全程及分段票价、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
重点查票价和代售点收费
会上透露,春运期间,物价局将会同交通部门开展春运价格和客运站场收费的专项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超标准收费的,自立项目收费的,价外加价的,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陈慕齐还强调,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政府定价的,将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而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最高可处予5000元罚款。”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rxcoffe.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乐竞官方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rxcoffe.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乐竞官方网站)”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大连地铁加开47列次 保障焰火秀期间市民出行[09-27]
- 进万企、解难题:便捷市民上下班通勤路,成都公交出实招[09-20]
- 中秋假期去哪游玩?郑州公交上线 8条景区直达专线[09-14]
- 乘小巷公交 游古街小巷[09-09]
- 行业观察|北京公交专用道第三批优化调整对出行有哪些影响?[09-05]
- 郑州公交:城市记忆之行进中的公交[09-04]
- 创新高!车展开幕在即,成都公交将开两条免费摆渡线![08-29]
- 贵阳公交构建智慧交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