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3月1日起实行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
自2011年3月1日起青海省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即在现运价基础上,增加燃油附加费0.010元/人公里(不分道路类别和车型等级),计入客运票价,企业承担每升0.01元的增支成本。
2011年2月20日零时起,汽、柴油每升分别上调0.26元和0.30元。根据省交通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青海省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修订)》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09]469号)精神,当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上调达到或超过0.50元时,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自2008年7月10日我省首次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以来,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上调已达到每升1.01元。经请示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同意,自2011年3月 1日起我省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第二次联动。
为认真落实好此次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省运管局要求各地运管部门:一是要严格界定农村道路客运,城际、城乡公交客运,已享受政府财政燃油补贴的,不在此次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范围之内;二是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客运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不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三是各州(地、市)运管处按文件精神,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符合联动范围的客运线路票价进行测算、初审、汇总(旅客票价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0.1元),于2月27日前将测算、初审后的票价报省运管局综合规划处审核后执行;四是各地运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价格监督工作,在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过程中,不得借机乱涨价或变相调整运输价格;五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企业要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确保全省道路客运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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