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道路客运问责制显威 9人违规遭罚5年不得从业
2010年3月2日,记者从河源市运管处获悉,该处对2010年1月份以来河源市辖区的3辆严重违法营运客车进行了严肃处理,9名违规客运从业人员遭严厉处罚,5年内不得在全市辖区内客运企业从业,其中两名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被依法吊销。
据了解,2009年和平“11·29”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向全市交通行业下发了《关于实行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对严重违法违章的行为按问责制严格处理。问责制规定,一旦违规,驾驶员5年内将不能聘用于本市客运企业,违规客运车辆责任承包或合作经营人5年内将被限制进行经营活动,当地监管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市运管处负责人说,交通运输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安全来谋取经济利益。对这种违规行为要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打击,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据介绍,这种行政追究的方式在全国交通行业尚属首创,它的实施将给河源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带来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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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驾驶员“五个严禁”
2009年12月,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市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问责制规定,对客运车辆驾驶员实行“五个严禁”。即严禁驾驶与准驾资质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跨线营运;严禁开车进入设有禁行标志的路段;严禁超员载客。如有违反上述“五个严禁”之一的,负责监管的交通、交警等部门应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罚款、吊证等行政处罚,并在5年内本市客运企业不得聘用此类人员。
问责制还规定,对客运企业实行“五个杜绝”。即杜绝接收挂靠车辆经营;杜绝聘用不符合驾驶资格的人员从事客车驾驶工作;杜绝本企业营运车辆跨线经营;杜绝本企业营运车辆进入设有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杜绝本企业营运车辆超员载客。如有违反上述“五个杜绝”之一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违法营运车辆取消营运资格,对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客运车辆责任承包经营或合作经营的违法行为人列入客运黑名单,5年内在全市境内依法限制其客运经营活动。
同时,对监管职能部门实行“五个不准”。即不准对违反“五个严禁”的人员不作处理;不准对违反“五个杜绝”的企业不作处理;不准给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办理营运许可证;不准批准不具备客车驾驶培训资格或不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从事客车驾驶培训或车辆检测业务;不准批准经验收不符要求的道路通行客运车辆。如有违反上述“五个不准”行为之一的,当地监管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在干部管理权限内,1年内所在区域有2名监管职能部门领导引咎辞职的,其上级监管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引咎辞职,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分管副县区长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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