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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00:00 作者:coach 来源:产业司

工信部产业函【2010】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0年5月13日,中央电视台在《经济半小时》中播出了《三访十堰非法拼装大货车市场》,曝光了十堰市非法拼装大货车的情况,其中特别提到:十堰市很多个体生产企业均是用新大地商标进行非法拼装的,而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公司十堰汽车厂是一个没有经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信部批准的企业。


  经核查,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地公司)在未办理项目批准手续、未获得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十堰分公司,大量套用母公司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产品型号及合格证进行生产和销售。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了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为加强《公告》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车辆生产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对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如下处理:从《公告》中撤销新大地公司所有涉及套用合格证的产品;自2010年7月26日起,责令该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公司申报新产品和上传载货类汽车产品合格证。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力度,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以此为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合规经营,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链接:/policy/2010/1022/article_25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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