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驳车船税草案:不应该按排量收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0日 00:00 作者:coach 来源:东方早报
在2010年11月10日举行的10月份汽车工业产销发布会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对车船税草案提出反驳意见。中汽协副秘书长熊传林表示,不应该按汽车排量大小征收车船税,目前正在听取意见的车船税草案不合理。
根据10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七档计征。对此,各方争议很大。
熊传林表示,车船税按排量征收,不能体现财产税的性质,不能体现出使用环节的税负,财产税征税的依据应该是财产的价值,按排量征收很不合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并不赞成。“按汽车排量分档征税,不能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大排量豪华车的用户对于车船税不敏感,如此征税也起不到抑制作用。”
此外,熊传林建议,车船税法草案能够差异化征税,应该明显体现对农村地区的减免,鼓励农村消费。他认为,随着汽车下乡的进展加快,车船税的增加会给农民购车增加负担。
链接:/policy/2010/1110/article_25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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