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
2011年11月1日,记者从淮安市交巡警部门获悉,即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交巡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简称“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
全警上路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将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各地重点旅游线路开展,重点查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此外,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以及高速公路随意停车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并纳入整治重点。
交巡警部门将投入包括机关民警在内的所有警力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省、市际治安卡口、城市警务查报站、县(市)城区警务查报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将落实警力值守,加强对5类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对严重违法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增加巡逻密度。组织治安巡防力量、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民警参与集中整治行动,采取集中警力、区域间联勤联动、异地交叉执法、多部门联合行动等措施,开展突击整治。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通知客运企业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交巡警部门将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依法处罚。
严查严处
对限速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在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凡超速违法行为,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记分。对安装经质检部门统一检定合格的GPS的客车、接送学生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凡有超速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罚,并责令车辆单位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处理。
紧紧围绕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个重点环节,落实防范和查处客车超员违法的措施。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辆逢车必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对超员人员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同时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2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依照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将责令并监督违法人员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据悉,整治期间,每月将开展3次全省集中查处行动、1次全国统一集中查处行动。
源头防控为从源头上解决“三超一疲劳”问题,市交巡警部门加强对违法行为形成原因的分析研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凡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处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对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此外,交巡警部门还将完善荣誉驾驶人管理制度,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充分应用驾驶人“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严格教育、严格监管的措施,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提请政府部门深入推进客运和危化品运输公司化经营,坚决取消挂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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