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校车副驾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012年9月18日,陕西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完成向社会征集意见的过程,即将正式实施。
除了对校车本身的硬件设施例如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有硬性要求之外,《意见稿》首先对驾驶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驾驶员必须三年以上没有重大交通事故,必须手持A1证,有营运客车的资格证。校车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为了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征求意见稿》对校车享有的优先权作了明确规定,包括: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交通警察遇到运载学生的校车时,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为了降低风险,《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危险路段,除规定特殊情形外,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降低校车通行安全风险。
在时速和路线等方面,规定校车在除高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60公里。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另外,《意见稿》还要求,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专人,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下车时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本人才可以离车。此外,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rxcoffe.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乐竞官方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rxcoffe.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乐竞官方网站)”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每辆补贴4.2-8万元!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出台[09-26]
- 交通运输部:全力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假期交通运输服务保障[09-13]
- 12城入围!交通部印发2024年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09-13]
-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09-12]
- 六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09-06]
- 工信部等八部门: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08-21]
- 行业观察|国务院审议通过《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将为行业带来哪些利好?[08-20]
- 政策解读|交通部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