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广东汽车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产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开发和产业化,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标准先行、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壮大产业规模、改善发展环境和推动产品应用,争取用5年左右建立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用10年左右将广东建设成为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均达到国际前列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以推广普及LNG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短途纯电动汽车为切入点,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为产业发展重点,逐步推进和实现新能源汽车的全面发展。同时积极谋划发展燃料电池汽车等其他新能源汽车,抢抓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高点。
——坚持产业发展与产品应用相结合。同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以应用推广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支撑应用推广,探索产业发展与产品应用的新商业模式,达到既节能减排又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产业培育初期,着力加强政府的统筹与指导,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培育环境、适当补助、壮大产业、促进消费。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对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和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坚持自主发展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坚持以我为主、创新推动,把技术创新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同时积极利用全球资源,深层次开展国际技术、产业合作与交流,探索合作新模式。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万辆。初步建立适应电动汽车发展要求的配套设施网络、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整车集成、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形成采用技术先进、制造和使用成本较低、基本满足市场规模化推广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网络和产业支撑体系,电动汽车实现成熟的市场应用,形成2-3个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广东成为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均达到国际前列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特色明显、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体系
——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建立和优化新能源汽车整车开发流程,突破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等关键共性技术,推进新一代轻型纯电动汽车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推进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安全性、一致性、能量密度、循环寿命、成本、关键材料及系统集成等技术瓶颈。支持铅酸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力争在材料、结构及工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燃料电池技术进展,适时适度开展制氢、储氢、加氢技术与装备的研发。鼓励开展电机、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等关键产品和机电耦合、能量回收、轻量化等关键技术以及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的研发。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
——实施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针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加快形成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在现有新能源汽车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充电、电池组、新一代纯电动汽车底盘、可快换式电池包、能量消耗、污染物排放、电池包梯级利用和回收再利用等地方标准,针对市场需求建立和完善省内短途纯电动汽车标准体系。支持和鼓励较为成熟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注重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衔接。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推进企业实施专利和品牌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开展国际专利检索与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车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实施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推进建设国家级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形成配置完整、功能齐全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检测试验平台建设,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动力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能源汽车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检测试验平台。支持省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开展联合研发活动,鼓励境外企业和机构在粤设立研发机构。
——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以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重大项目为依托,培养一批领军型复合人才。加强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电化学、新材料、车辆工程、汽车电子、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建设,培养研发与技术应用型人才。广泛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
(二)着力构建配套完整、布局合理的产业体系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围绕整车生产项目发展上游关键零部件配套产业,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进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基地和驱动电机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智能充换电设备以及其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结构件、元器件、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带。
——重点培育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推动省内电动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通过境外注册、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形成国际化品牌。到2015年,培育形成具有自主品牌、在国内居领先地位的2-3家整车生产企业,3家以上动力电池骨干企业以及若干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骨干企业,1-2家驱动电机骨干企业等。围绕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上下游配套生产企业。
——加强产业开放与合作。鼓励省外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来粤投资建厂。鼓励电动汽车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出口。促进行业合作与交流,鼓励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与整车制造企业组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技术研发、联合申报国家和省专项项目。搭建国际化的产业和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我省与世界新能源汽车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广泛深入的联系,吸引境外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来粤开展产业合作。
——实施产业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工程。围绕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包括公交车、乘用车、特种车和短途纯电动车在内的整车生产项目、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落实规划、国土等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项目和省重点项目计划中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支持建设一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三)逐步建设功能完备、支撑有力的配套服务体系
——创新商业模式。推进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的探索与创新,探索形成具有商业可行性的电动汽车运营模式。支持建立完善的新能源汽车保险、租赁、物流、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回收再利用等配套服务体系。
——完善金融支撑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应用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鼓励大型汽车企业成立汽车金融公司。鼓励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编制充电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将充电、充气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规划。制定充电设施相关地方标准,支持各类企业投资建设充电、充气设施。支持珠三角地区大中型城市新建的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逐步加建。
(四)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突破口,引导和带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动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技术水平和降低生产成本。珠江三角洲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要采用新能源汽车,市政、邮政等行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出租行业视条件逐步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城际、机场客运车辆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逐年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实施推广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广州、深圳市建设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完成国家下达的试点计划,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积极争取在珠三角地区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试点区。率先在珠三角地区以及粤东西北地区的汕头、梅州、湛江、韶关、潮州、茂名等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争取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达到5万辆。
——营造良好应用氛围。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多种渠道,展示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的积极作用及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成果,增进社会各界认知程度,形成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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